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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区2008年自考解决考生信息错误办法根据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对自考报名信息工作管理的要求,凡个人报名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助学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件统一办理,市教育考试中心不再受理个人提出的信息更正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发现自己的报名信息存在错误,应向原接纳考生报名的单位(考生首次报名或换证的接收单位)提出书面的更正申请。 2.考生须向原接收单位提供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如果姓名严重错误的还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 3.每年只接收考生四次信息更正的申请,即每次自考报名的时间。 特此通知。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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