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第三批征求平行志愿 |
浙江省2008年4月新开考工业设计等六个专科专 |
自考巡回宣传咨询活动地点 |
江西省自考三所主考院校开设部分专本科新专业 |
重庆市调整自考水产养殖等两专业考试计划 |
四川自考08年7专业停考8专业调整 |
哈尔滨在校大学生热衷自考双学历 |
福建自考公共政治课07年10月调整 |
青岛07年自考将开物流管理专业 |
身份证号自动升位不须更改准考证 |

辽宁沈阳2008年4月自考报名等考务工作即将开始沈阳市自考考生办理毕业、考籍转移和2008年4月份考试报名、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即将开始。 已获得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规定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于12月3日至6日到考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同时,办理考籍转移、实践环节课程报名手续。 参加2008年4月份自学考试的考生,可于2007年12月27日至30日和2008年1月6日至11日,通过助学单位或直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手续。报名期间,公休日不休息。 考生办理上述手续时,除首次报名的考生只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之外,其他考生均携带准考证;其中办理考籍转移或毕业手续的考生,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同时须携带学历认定证明);办理学历认定手续的考生,还须携带考前的学历证书原件;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考生,还须携带考前学历证书原件和免考证明“即相关等级证书,或本人毕业院校成绩单(或成绩单复印件,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成绩单来源单位的印章);其中,提供国家计算机等级、公共英语等级和NIT模块证书的考生,不需要上交考前学历证书。 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考生,可以登陆“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点击“报考指南”详细查阅自考免考说明。 参加2007年10月份考试,且获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以在上述时间到区、县(市)招考办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打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