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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7年10月自考92名作弊生将被停考1至3年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7-12-3 17:57:49] 【

北京考试报讯 记者从市自考办获悉,92名考生因在今年10月自考中作弊被停考1至3年。

  92人中66人被停考1年,这些考生在考试中携带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抄袭别人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8人被停考2年,主要是在考试中有使用通讯设备,传、接物品等现象。18人拟被停考3年,主要是找人替考,其中17人正在履行听证程序。这些在考试中作弊的所有考生当次报考课程的考试成绩无效。

  市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作弊考生中有一部分即将面临毕业,因为某一门课程学习吃力,为了早日通过考试取得毕业,心存侥幸,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最后却给自己带来了更大损失。

  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是组考工作的重点之一。市自考办统计数据显示,考试违规率逐年下降。据悉,考前,市自考办、区县自考办召开专门会议,各助学单位通过张贴违规处理规定、召开学生动员会等各种形式宣传违规造成的损失。考中,全市组织多支队伍巡视考场,运用高科技手段抓作弊。考试期间,市自考办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考生违规情况,加大宣传力度,警示考生。

  考试违规分为违纪和作弊。除上述考生因作弊被停考外,10月自考中另有70名考生因违纪被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据了解,绝大多数考生清楚自考违规处罚规定。(记者:马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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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类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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