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第三批征求平行志愿 |
浙江省2008年4月新开考工业设计等六个专科专 |
自考巡回宣传咨询活动地点 |
江西省自考三所主考院校开设部分专本科新专业 |
重庆市调整自考水产养殖等两专业考试计划 |
四川自考08年7专业停考8专业调整 |
哈尔滨在校大学生热衷自考双学历 |
福建自考公共政治课07年10月调整 |
青岛07年自考将开物流管理专业 |
身份证号自动升位不须更改准考证 |

福建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名单考生查到自己的信息后请按照以下说明办理相关手续,该转考考生名单我们将每月更新公布一次。 (1)、考生持转出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转考证明(或介绍信)、课程合格证(课程合格证遗失者应持有原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盖章的成绩证明)到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籍科办理转考手续。由省自考办审核后开具转考介绍信到考生要转入的设区市或县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转考的考生按首次报考的有关规定办理。 (2)、考生在外省已取得的合格课程可顶替该专业相同课程,我省如无相同的专业,考生可考虑转入其它专业。不论是转入相同专业或其它专业,考生均应按我省计划参加考试,不同的课程将作无效处理。 (3)、根据教育部“教考试[2006]3号文件规定: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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