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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8年自考生考籍档案转入规定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8-5-4 18:51:14] 【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2004年应用指纹对比系统以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为防范考场上的替考现象起到了应有作用,有效遏制了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全面提高了我省的考风考纪管理水平。

  近两年来,外省转入的考籍档案(除山东外)都取消试卷,毕业审查无从对照考生答卷笔迹,这为我省自学考试的毕业审查带来了隐患,甚至可能损害我省自学考试声誉。同时,在毕业生审查工作中发现由于很多考生委托他人代办转入手续,造成考生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错误而影响按期毕业。

  为了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的实现, 省招办重申凡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籍档案,在办理转入手续时要求考生本人必须到省招考办自考处核对照片、采集指纹、留存笔迹,以便在毕业审查时进行比对。同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为照顾部分未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省招考办决定于2008年5月12―16日按上述规定集中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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