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第三批征求平行志愿 |
浙江省2008年4月新开考工业设计等六个专科专 |
自考巡回宣传咨询活动地点 |
江西省自考三所主考院校开设部分专本科新专业 |
重庆市调整自考水产养殖等两专业考试计划 |
四川自考08年7专业停考8专业调整 |
哈尔滨在校大学生热衷自考双学历 |
福建自考公共政治课07年10月调整 |
青岛07年自考将开物流管理专业 |
身份证号自动升位不须更改准考证 |

福建学历文凭考试统考课程顶替办法各主考学校、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为进一步做好扫尾工作,现对未制定专业顶替办法的其余学历文凭试点专业的统考课程做如下规定,未取得学历文凭毕业证书的学生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可按本规定执行。 一、全国统考课程: 1、思想政治理论课 已通过学历文凭考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三门课程中二门的,可顶替自学考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只通过其中一门的可顶替自学考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 2、专业基础课
已通过学历文凭考试上述5门统考课程的可顶替表中对应的自学考试课程。 二、省统考课程: 学历文凭考试中已通过的省统考课程凡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均可顶替。 以上规定从2008年4月起执行。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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