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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新规定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8-1-4 18:10:07] 【

  根据全国自考委统一部署,从2008年下半年起,自学考试各专业均执行新的专业计划。与之相配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亦作相应修订。

  根据规定,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经国家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校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自考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经通过的专业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

  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

  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可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免考申请,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并提供毕业生证书、成绩证明等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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