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第三批征求平行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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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第三批征求平行志愿通告第三批部分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决定进行征求平行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我省录取进程,文理科第三批平行志愿投档已经截止。除已被录取考生(含预录取)外,第三批其余上线考生均可重新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即填报的对象为上三本线而未被录取的文理科考生,具体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县);填报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院校、专业。
二、第三批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8月3日8:30—11:30,14:00—16: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三、允许考生在非原报名地的户口所在地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即异地填报。异地填报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如有考生既在原报名地又在户口所在地重复填报,则以原报名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四、除个别院校专业后增加的说明以外,本次填报学校和专业的要求及收费标准,均与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4》内容一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仍须认真查阅该刊《考生必读》、院校和专业计划信息以及各院校招生章程,并详细了解今年我省实行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和有关政策。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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